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简介
发表于:2005-5-20 9:35:56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简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其所管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向购房、建造、翻修、大修各类住房的职工发放的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
1、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大理州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缴存公积金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2、职工在最近一年内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应首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同时需提供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合同或协议、规划批准文件、身份证、抵押物评估报告、担保人书面意见、担保人身份证、公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详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材料一览表)并填写《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2、管理部(管理中心)审批、签发贷款委托书。
3、持抵押物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及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与受托银行签定贷款合同。
4、持抵押物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及身份证、抵押物评估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签定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设定他项权利。
5、到受托银行提取贷款。
四、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最短为2年,最长不超过15年。(夫妻双方都是财政全供给的职工可到15年)。
2、实行按月还本付息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五、贷款限额标准
1、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缴存比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并不超过贷款抵押物评估值的70%;单职工贷款最多不超过10万元,并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50%。
2、市区范围内购、建房(庭院式、复式、跃层)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5万元,购、建房(单元式)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大修、翻修贷款限额不超过3万元;市区以外的乡镇职工贷款限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需有其他职工担保或符合信用贷款条件。
3、县城区范围内购、建住房(庭院式、复式、跃层)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购、建房(单元式)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7万元,大修、翻修贷款限额不超过3万元;购、建房位置不在县城区范围内的职工贷款限额不超过3万元,大修、翻修贷款限额不超过2万元,同时需有其他职工担保或符合信用贷款条件。
4、市、县城区一般采用抵(质)押贷款,同时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的抵押物需进行评估;市、县城区以外的职工贷款可采用小额互保质押或小额信用贷款,担保人必须是没有发生公积金贷款和没有支取过公积金的职工,每个职工互保额最少不低于5000元。
5、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少不低于1万元,最高金额不超过15万元(夫妻双方都是财政全供给的职工可到15万元)。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供有资质部门对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六、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按年利率3.96 % ,月利率3.3 ‰ 执行,五年以上按年利率4.41%,月利率3.675‰执行。
备注:每个家庭户同一时期内只能发生一笔借款,借款期限须在退休期内。
注:咨询电话 大理 2191766 祥云 3129609 宾川 7146834 洱源 5122881 鹤庆 4133516 剑川 4520589 巍山 6120484 永平 6526946 漾濞 7523279 弥渡 8161026 云龙 5522730 南涧 852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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