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办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须知
发表于:2004-8-13 10:18:11 |
一、申办条件: 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其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其住房公积金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盖章); (2)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信息证明(须写明购房人姓名、贷款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贷款种类、贷款账号和货款余额等要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 1、需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常住户口页)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办住房公积金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每年提取一次,提取至职工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柜台或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3、到贷款银行开具《贷款信息证明》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审批; 4、凭已审批的材料、身份证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填写《大理州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并办理转账还贷手续。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219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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